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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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金山屯区隶属黑龙江省伊春市,位于小兴安岭南麓,汤旺河中游,东与鹤岗市为邻,南与南岔区接壤,西与西林区相连,北与美溪区毗邻。南乌线铁路通过境内设站。区政府驻地距市区中心55公里。区政府和金山屯林业局驻地金山屯,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。截止2012年,金山屯区面积1849.49平方公里,总人口4.8万人。2012年,金山屯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.7亿元。金山屯区有白山红松原始森林、石船山、金山鹿场等自然景观,有大砬子遗址,横山古墓群、老白山抗联遗址等人文景观。河中游,地理坐标为:东经129°12′58″°至129°56′,北纬47°14′至47°46′46″。北与美溪区(局)交界,南与南岔区(局)、鹤立林业局毗连,东与鹤岗市、鹤北林业局接壤,西与西林区为邻。金山屯区南北长60公里,东西宽54公里,总面积1849.49平方公里。金山屯区境内山脉起伏,属低山丘陵地区,最高海拨1068米,最低海拨184米,境内超过千米高的山峰有6座,地势是东北高,西南低,河谷宽阔,沟系深长,坡度较缓,平均坡度14°-26°之间,最大坡度40°左右。